生活中,很多人习惯把鞋子脱在门口的地垫上,几乎无人担心丢失的问题。然而家住沙河口区春柳公园的关先生,鞋子在家门口莫名其妙地不见了。他的妻子表示,大概因为这是一双奢侈品牌的限量款鞋子才遭到惦记。这件事引出一个法律问题——居民放在家门口的东西不见了,算被盗还是遗失呢?
穿了半年的旧鞋
脱在家门口不见了
关先生是11月25日下午把鞋子脱在家门口的,直到26日下午3点多准备外出时,突然发现鞋子不见了。经过一番寻找,最终确定鞋子确实不见了。谁会要一双穿了半年的旧鞋?这是郭女士的第一反应,因为对门尚未入住,所以她排除了邻居收错鞋的可能。
因为是奢侈品限量版遭了惦记?
在确定鞋子丢失后,关先生夫妇很气愤,因为他们所住的小区是全封闭式的,有多道门禁,没有门卡很难入内,哪怕是同单元的邻居,电梯卡也上不了自家以外的楼层。
监控拍到有陌生人
进入全封闭小区
郭女士联系了物业,同时在邻居群中诉说了此事,物业很肯定地表示绝非保洁员所为,而有邻居在群中反馈,当天有发广告的人进入了居民楼,自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在26日下午2点左右拍到了这个人,郭女士夫妇发现鞋子不见了是在当天下午3点多。监控显示这个发广告的人是一名男性,走的是楼梯而不是电梯。郭女士告诉记者,这位邻居住在自家隔壁,虽然两栋楼是独立的,但是顶层相通。
目前虽然并没有证据证明鞋子就是被这名发广告的男子偷走了,但是嫌疑确实存在,而且比较大。
放在家门口的东西没了
算被盗还是遗失?
事发后,对于全封闭小区仍有陌生人能进出,郭女士夫妇对物业的管理问题表达了不满。而在处理这件事时还牵出一个问题——居民放在家门口的东西不见了,算被盗还是遗失呢?
对此,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表示,到别人家门口拿东西,这种行为是否算偷?东西放在家门口丢失,是否算被盗?具体要看物品是否在保管、看护的范围,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详细规定,在房门多少米范围内算是业主的看管范围。因此,该行为是否算盗窃,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确定。
牟飞律师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楼道等地方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在楼道里放东西,属于侵占公共区域的行为。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则认为这应当属于盗窃行为,应予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孙律师表示,遗失,通常指非因物主的主观原因而暂时的丧失占有,这种遗失通常只能是动产,遗失的相对会产生拾得遗失物,这是一种事实行为,遗失价值较大的,拾得人拒不返还,可得会构成刑事犯罪中的侵占罪。盗窃,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关先生这双奢侈品鞋,其摆放位置明显是自家门口,且这是一双明显有着穿着痕迹的鞋子,普通人的感受并不是一双被丢弃的鞋子,第三人拿走鞋子是具有明显恶意的非法占有的行为。孙律师同时指出,该盗窃行为从目前情况看也只能受到治安处罚,原因在于,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是有数额规定的,需要满足一定数额才会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要求2000元以上,关先生的鞋购买时2000元,穿着半年是有较大折旧的,因此对方会因此行为受到治安处罚。孙律师建议,年关将至,市民要保护好各自的财物,避免受到不该有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