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因其操作简单方便已经成为不少人日常通勤的交通工具,但由于使用不当,由其引发的火灾数量也是逐年攀升,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
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了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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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仍有市民置安全红线于不顾,不仅对禁令通知置若罔闻,对于民警的正常执法,也是百般阻挠!
6月30日,德州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因处理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遭遇了市民公然阻碍执行职务,拘留阻碍执行职务嫌疑人一名。
6月8日,民警发现运河经济开发区某小区楼道内有电动车停放并当场对其停放的电动车上进行张贴提醒。
6月29日18时许,民警在该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楼道内仍停放有电动车,后确定该车车主后,民警找到住户王某,说明利害关系,对其违法停放电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听到要对自己处罚后,王某百般刁难,并动手抢夺民警手中的文件,其丈夫吕某也赶到现场手持砖头威胁、辱骂民警。民警强制将吕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在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面前,其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送拘留所执行。
电动车停放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务
关乎到整个楼道业主的公共安全!
2017年12月29日
公安部紧急下发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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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发布的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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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督促人们自觉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方式方法,最终目的也只是为了规范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为大家创造安全放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意外和明天
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